法人董事,是指公司法人中由股东会选出的法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的人数、资格、任免方法等由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定。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董事,法人为董事时,其职权由法人代表行使。董事可分为外围董事和核心董事。外围董事一般由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工商界、政界、文化界等知名人士担任,以借助其社会地位或学识开展公司业务。核心董事一般由公司的大股东或与公司关系密切的重要人物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担任,他们有着公司各方面的决策权。由董事组成的机构董事会,是法人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法人,对内代表股东管理公司。
法人为股东时;可以当选为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须出席董事会以决定公司业务的执行。法人虽然可充任董事,但因其不是行为实体;故须指定自然人为代表行使职务,且其代表需要依其职务关系(如因任期满而退任),随时改派补足原任期,这可避免公司不致因此而须召集股东大会的繁复程序。法人对其代表的代表权固然可以加以限制,但不能因此而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以维护交易的安全。
法国公司法规定,在单一委员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法人可以作为董事;在双重体制下的执行委员会中,董事会的成员必须是自然人。在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都实行双重委员会制,法人不得作为公司的董事。台湾公司法规定,法人为股东时,得被推为执行业务股东或当选为董事或监事人;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