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单独法人,原法人的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或者由一个法人分出去一部分人、财、物等,另组成新的法人,原法人的资格不变。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分立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分立,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分为新设式分立和派生式分立两种方式。
所谓新设式分立,是指原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法人,原法人不复存在;所谓派生式分立,是指原法人仍然存在,但从原法人中分立出来一个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后,消灭或变更原法人,设立新法人,因分立而消灭的法人,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派生式分立中,其权利义务关系,依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