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现为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前身为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肖厝分局,成立于1996年12月,2000年12月随着泉港区的成立,正式定名为泉州市泉港区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法制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配合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配合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税政二股。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纳税服务股。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风险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组织人事股。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