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国家秘密罪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类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定义
泄露国家秘密罪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类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构成要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本罪所说的国家秘密,则包括上述三类秘密。泄露,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使国家秘密被不应当知悉者知悉,以及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泄露的方法没有限制,例如,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如此等等。成立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第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第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第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第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第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第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行为内容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样,但责任形式为过失。过失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成立本罪。
常见问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明知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向其泄露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故意非法披露商业秘密的,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如果非法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是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单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不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人又故意泄露该国家秘密的,宜从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的故意窃取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财物后,随意抛弃该财物,导致国家秘密被泄漏的,以盗窃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实行数罪并罚。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第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第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第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第四,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第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法定刑酌情处罚。
案例剖析
江苏南京某楼法院判决严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案
——购买考研试卷再销售行为的罪名辨析
案件详情
被告人严某伙同刘心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1月7日13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某楼区科某宾馆一房间内,通过网络从QQ昵称为“七格格吉祥”的陈某处,购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并将获取的该试题及答案发布在“考研论坛”上销售。经鉴定,被告人严某所发的试题及答案中与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一”试题中内容相同的部分在开考前属绝密级国家秘密。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某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决被告人严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严某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1.行为人不具有法定或因工作产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职责的,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一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此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及国家的保密制度;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则规定在第九章“渎职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应是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该罪主体之所以不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因为部分专家或涉及的涉密人员可能并不具有上述人员身份,但其亦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此,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立法解释是针对刑法第九章所作出的解释,故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适用此解释。
另外,从刑法的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规定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渎职的含义即是负有某种法定、特定职责的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或在履行职责时犯有过失,行为主体务必具有本章相关规定中的法定或特定保密义务,否则,不能构成此罪的主体。
本案被告人严某是一名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其从他人处购买了考研试卷后又予转卖、获利,是以收买的方式获取了国家秘密,并非是负责设计、印刷、管理考研试卷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具有因从事上述工作产生的保守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秘密的职责义务,故严某不能构成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对其行为只能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罚。
2.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故意泄露的行为,既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又构成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应择一重罪论处;如果两罪均构成且量刑相当的,则应适用特别规定,以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对于具有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身份,因其掌握或了解的国家秘密不够完整或全面,遂通过窃取、收买、刺探等方式非法获取更多国家秘密后出卖或泄露的,在理论上均应遵循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通常情况下是以法定刑的最高刑或最低刑,或者以构罪标准的程度不同为要素,来判断犯罪行为的轻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从犯罪构成标准来看,只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就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此罪,因此,从构罪标准要素看,前罪重于后罪。但从两罪的法定最低刑来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没有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因此,从两罪的法定最低刑看,前罪又轻于后罪。但从两罪的法定最高刑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只要是情节严重的,就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必须要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与前罪的情节严重处刑相当,因此,从法定最高刑角度看,前罪又重于后罪。两罪孰重孰轻,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实践中,对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罪名的,应根据具体案情以及行为人的罪行,依照刑法理论中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来确定具体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个罪名,且依照两罪的相关规定处刑大致相当的,因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系特殊身份,故依照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应以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予以定罪处罚。
相关词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