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上流行的概念看,油气资源量是从现有的资料(通常明确指出资料截止日期)和认识出发,与约定时间(一般为30年)科技水平相适应的可能探明的具经济效益的可采油、气储量数。显然,其所计的仅是油气的常规资源。多数计算采用
蒙特卡洛法,给出概率为5%、95%、50%(或5%与95%数值的平均值),而一般以50%概念值或
中值为代表。
释文:对资源潜力的评价和认识要落实到数量上。以2000年
美国地质调查所(USGS)在第十六届世界石油大会上发表的测算为例,它分为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液三类进行计算,其中每个都包括累计产量、剩余可采储量(以上二者的和为累计探明可采储量)、已发现油气田的储量增长和待发现油气储量四部分。其预测时间是1995~2025年的30年,应该说这个成果反映了对世界油气资源的认识水平。显然,这里所说的资源量与国外对储量的定义一样,都是指可采的,即可采出并有经济效益的资源。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进行系统的油、气资源评价,常被引用的是1994年发表的“第二次资评”的数据(正在进行第三次资评)。由于受储量中地质储量的影响,这个资源量实际上指的是无时限的、未来可能探明的地质储量,且对其基本上缺乏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它实际上包括了大量非经济资源。因而其术语含义就与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有很大出入。在数量上可能比后者要大很多,甚至可大一个数量级。为了解决同一术语(resources)两种含义带来的问题,中国学者仿照地质储量的概念将此前(如二次资评)计算的资源量称为地质资源量(geological resources)。它经过技术一经济有效性校正并乘以采收率或可采系数后才大致可与国际通用概念接轨。有的学者特称其为经济可采资源量,简称为可采资源量(recoverable resources)。由中国政府出面组织的2004~2005年第三次油气资源评价,就是按地质资源量—可采资源量的思路进行的。在中国资源量计算里只划分为石油和天然气两类资源量。
根据
国土资源部组织石油公司开展最新动态评价结果表明,我国石油地质资源量比稍早完成的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增长15%,达到881亿吨,可采资源量增长到233亿吨。
2008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组织石油公司对资源量变化较大的
渤海湾、鄂尔多斯、
四川、
珠江口、琼东南、北部湾等6个盆地开展动态评价。结果表明,全国石油地质资源量增长15%,达到881亿吨,可采资源量增长到233亿吨。
天然气地质资源量增长49%,达到52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增长到32万亿立方米。
据悉,为摸清全国油气资源家底,为编制和实施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国土资源部曾经会同国家
发改委、
财政部于2003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结果显示,我国石油地质资源量765亿吨,可采资源量212亿吨,勘探进入中期;天然气地质资源量35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22万亿立方米,勘探处于早期。
与此同时,我国在此期间的油气资源(主要指
石油、
天然气、
煤层气、
页岩气)
地质勘查投入从189.6亿元增加到673亿元,增长2.5倍,主要由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和
延长油矿等四大国有公司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