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管委会
河源市政府派出行政机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河源江东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14〕14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函》(粤机编办发〔2014〕57号)精神,设立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东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江东新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江东新区(含现紫金县临江镇、古竹镇,源城区源南镇的胜利村、和平村、河紫路居委会,不含经核定范围后的紫金县临江工业区内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江东新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照权限,制定江东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并组织实施;根据江东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
(三)依照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江东新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依照权限,负责江东新区的经济贸易、外经贸、招商引资、投资、国有资产、科技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新区财政、统计、物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依照权限,负责江东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地质环境、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人防、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六)依照权限,管理江东新区的农业(含畜牧、水产)、林业、森林防火、水利、三防和移民工作;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志、旅游、民政、残联、外事侨务、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教育、体育、卫生、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江东新区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江东新区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八)根据授权或委托,统一履行劳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交通、农业、林业、水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打私、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九)协调有关部门在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
(十)统筹协调江东新区与各县区、镇(街道办)、村(居)、各功能区(园区)在经济建设、开发及行政、社会管理中的关系。
(十一)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江东新区管委会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0名(用于综合执法工作)。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作部门领导职数27名(8个工作部门、1个直属机构),其中部门正职9名,部门副职18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6名。
内设机构
江东新区管委会设8个工作机构和1个直属机构,正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协调、综合文秘、政策研究、法制、档案、保密、宣传、地方志、机要、接待、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打私、应急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新区社会工作;协调联系公安、消防、国家安全等工作;联系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审计局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预防腐败、行政效能、机关作风建设、审计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加挂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机构编制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发展财政局(加挂统计局牌子)
负责拟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投融资改革方案、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新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政府性债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物价、金融、粮食等工作。
(五)经济促进局
负责经济贸易、外经贸、招商引资、信息产业、旅游、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供销等工作;协调联系工商、口岸、质监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局
负责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统战、工商联、民族宗教、人民武装、外事侨务、涉台事务、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残疾人、爱国卫生、红十字会等工作。
(七)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加挂交通运输局牌子)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城乡住房、城中村旧村改造、环境保护、土地房屋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公积金管理、人防、地震工作;负责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等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联系供电、通讯等工作。
(八)农林水务局
负责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三防、森林防火、扶贫开发、移民等工作;协调联系海事、气象等工作。
(九)行政综合执法局(直属机构)
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劳动监察、农林水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4 20:3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