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河池市委、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
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河池市国资委员会履行河池市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做到流动而不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地方经济命脉、支柱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及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和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及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与产权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交易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制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单位清产核算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审核所监管单位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拟订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单位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单位分离办社会负担、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
负责建立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承担所监管单位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的调控,研究制定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人事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中、区直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建设协会成员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按照党章规定设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监管企业领导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向市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协管企业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违规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做好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协管企业党组织、党员和有关人员的申诉;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联系;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的双重领导。
领导信息
人员编制
河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其他事项
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所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