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置河池县,先属宜州,后属羁縻金城州。宋
大观元年(1107年),河池县改名怀德县,县署在今广西河池街西一里地的外韦村。
大观四年,怀德县复改河池县,隶属庆远府。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河池县属庆远路安抚司。至元十六年,改属庆远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隶属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司。明天顺六年(1462年),河池县改为庭州,州治由外韦村迁屏风山麓。不久,庭州复改河池县,仍属庆府。弘治十七年(1504年)五月,升为河池州,始设流官。
州治河池街 。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河池州改为河池县,属庆远府。2年6月属柳江道。19年属宜山民团区。 21年4月属柳州民团区。23年柳州民团区改称柳州行政监督区,河池县仍属之。25年11月,属庆远行政监区。29年改称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31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38年属第十区。 1949年11月26日,属宜山专区。1956年3月2日,宜山专区改为宜山地区,1957年12月20日,仍属宜山专区。1958年7月19日,改属柳州专区。1965年5月18日隶属河池专区, 1971年河池专区改为河池地区,河池县随属之。1983年10日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池县,设立河池市。2002年6月18日,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县级河池市设立金城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