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
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的行业社团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是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的行业社团,成立于2002年,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HNGA),会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华美龙大厦1号楼19楼。
协会概况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是河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的行业社团,成立于2002年,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HNGA),会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五路16号华美龙大厦1号楼19楼。
本协会是河南省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科技、教育、流通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1200多家,接受河南省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2009年被河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授予河南省先进行业协会称号,是河南省仅有的三家5A级行业协会之一。
组织架构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组织架构如下:
协会领导
会长:张勋
副会长:高亚爽、张艳凤、赵冬、李向利、李建宾、郜虹
秘书长:李刚
副秘书长:李文杰
监事长:唐纪伟
监事:胡逸楠、赵庚
申请入会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服装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入会流程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入会资格并颁发会员牌;
3、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入会情况。
发展历史
重大活动
自2010年以来,协会持续围绕“炒行业、推品牌、造环境、赢政策”开展工作,以策划大活动推动行业创新,打造郑州为中国裤都、世界裤装采购贸易中心、中部地区时尚高地为目标。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在产业引领方面开展工作;在宣传行业方面开展工作;在承接转移方面开展工作;在环境营造方面开展工作。近两年开展的重大活动有:
1、承办全国性大型会议,引领行业发展,扩大影响力。2009年承办首届全国服装产业转移工作会议,中国服装协会将全国第一个“中国服装产业转移试点区”的牌匾授予荥阳。2010年,我会响应省政府号召,积极配合“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大力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对接活动,先后六次组团赴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山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活动。由此引来了119家规模企业、著名企业入驻河南。2010年4月,我会承办中国服装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议,这是中国服装协会首次在中部地区召开全国性会议。2011年11月,承办“第三届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得到了中纺联、中服协及全国各地参会委员的高度评价。
2、组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赢得全国话语权。2011年11月,《可拆洗弹力羽绒裤》河南省地方标准实施;2011年11月,《女裤》、《针织女裤》河南省地方标准发布,填补了女裤没有考核标准的空白,赢得了河南女裤在全国的话语权。
3、助力我省各县区服装产业园,与其结成战略联盟单位,帮助招商,推广当地优惠政策。先后组织信阳平桥区、淮阳县、虞城县、淇县、夏邑县、扶沟县等多个县区到青岛、虎门、江苏常州、金坛、浙江平湖等多地参观考察,并与当地企业开展系列对接活动。
4、组织编写《河南纺织服装产业报告》,站位全局,系统研究和阐述河南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河南纺织服装产业。
5、2011年,我会启动“巧媳妇工程”,帮助留守家园的巧媳妇,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用3到5年时间把河南打造成为中国服装加工基地。 至今“巧媳妇工程”在全省已遍地开花。
6、2011年7月,成功举办第一届“锦艺·郑州女裤千人访台”活动,此活动是郑州裤业在继“北上”亮相中国服博会之后又一力作,是活动全省、震动全国服装界,进一步提高郑州女裤品牌形象的一件大事、喜事。
7、2012年5月,成功举办郑州女裤创吉尼斯纪录产业文化展示活动,用23171条郑州女裤组成“鼎”字图案,被世界吉尼斯纪录认证为世界上最大的裤子拼图,再次轰动行业,在全国引起巨大效应。
8、2012年5月,由我会主导引荐,河南和合纺织服装股份公司与扶沟县人们政府合作建设1.8亿米印染项目成功签约。40亿元投资打破河南纺织服装印染瓶颈。
9、2012年9月,我会与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共同成立“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商户城市商业合作社”,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贷款成本过高等方面首开创举。
10、2012年10月,为解决我省众多服装企业居无定所的困扰,启动“安家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00家企业工业地区需求情况调查,希望通过调查,摸清情况,为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提供依据,帮助河南的服装企业抱团在省内寻找合适的产业园区安家落户。
11、2014年5月,为宣传河南服装,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启动举办第一届中原国际时装周。
常规活动
1、每年5月份,召开全省服装行业工作会议,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表彰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
2、每年“三八”妇女节前,举办省服装协会庆“三八”妇女节表彰联谊会,表彰我省服装行业德才兼备、贡献卓著的优秀女性;
3、定期举办河南省服装行业新春联谊会,共同庆祝元旦佳节,其中2011年参会人数超过千人;
4、自2011年,每年5月底举办中国(郑州)国际缝制设备暨面辅料展;
5、定期举办企业经验交流会;
6、定期组织企业出国考察交流;
7、为加强服装人才培养,促进技能水平提高,定期举办手工制版技能大赛,服装设计大赛等。
主要职责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维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反对不公平竞争,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调查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及市场趋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企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科技进步,促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各类人才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之路;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品牌海内外展示,协助企业中外市场开拓;开展产业安全调查,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组织国际对话,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经济协作与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组织机构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内设综合办公室、会员及联络服务部、产业及园区服务部、科技及品牌服务部以及“巧媳妇工程办公室”、“安家工程办公室”、“品质提升工程办公室”、“产业联姻工程办公室”、“新兴市场拓展工程办公室”、“订单调配中心”等工作部门。。
专业委员会
协会下设:女装专业委员会、童装专业委员会、制版专业委员会、物流专业委员会
业务范围
行业研究:整合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开展行业研究工作,包括产业研究、品牌研究、市场研究、科技研究等诸多方面,定期推出研究成果。
信息服务:整理整合各方面相关信息、资源及相关渠道,通过网站、刊物的编辑出版等手段,有效地进行业内外、国内外的行业信息沟通、服务合作,打造服装行业信息沟通平台和形象推广体系。
行业服务:协会通过集合优势资源,对不同企业分类进行深入的专业化服务,形成合理高效的行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框架,有序务实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为整个行业营造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氛围。
行业活动:通过具有广泛行业基础、普遍行业意义、代表行业方向的展会、论坛、奖项、行业综合性和主题性会议等行业活动,集合多方资源,满足行业普遍需求,推动行业整体发展。
协作推进:通过协会的行业协调功能,进行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产业集聚地间的服务协调工作,为产业链条间和不同产业区域间的行业协作切实起到联系桥梁作用、协调沟通作用和优化配置作用。同时,组织国际交流,开展行业外交,加强中外协作,促进国际合作等。
组织刊物
《衣服天下》为本协会会刊。会刊每月一期,分业界、专题、掌门风范、豫派精英、行业聚集区和最时尚几大板块。前瞻国际时尚,放眼全球市场,整合行业资讯,发布最新产业信息,服务会员单位。
理事成员
第四届理事会会长: 李 刚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刘继祥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赵守俭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 勋
第四届理事会专职副会长:高亚爽
会员单位
注:资料来源河南服装行业协会网站
组织章程
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章程
(2002年3月19日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e Garment Association(缩写:HNGA)。
第二条 本协会是河南省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研发、科技教育、贸易物流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地区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以振兴和发展河南省服装行业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经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接受河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市场街7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拟定行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全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制订服装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组织行业交流活动,整合产业资源,打造优质产能。
(四)搞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开展域品牌、集群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表彰工作,塑造区域品牌形象。
(五)加强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行业内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组织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工作。
(八)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促进资讯交流,编辑出版行业期刊。
(九)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行业经营、生产、管理、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国内外服装专业性博览会和展销会。
(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及团体的联系与交往,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间、省际间设计研发、生产与技术、贸易、科教、出版诸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代表全省同行业参加国际国内专业会议等有关活动,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本行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服装及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凡从事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方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凡对我省服装行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成绩显著,深孚众望的离退休领导、专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聘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发布的行业资讯、出版的有关书刊资料,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会提出对本单位设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诊断和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会员的经验材料、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可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七)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享有第(三)、(五)、(六)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协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方面的问题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名誉会员、个人会员只承担(一)、(二)、(三)项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一)自动停业或转产;
(二)破产;
(三)被依法撤销;
(四)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协会名誉顾问、顾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服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请会长聘任;
(四)决定秘书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河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河南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在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获奖荣誉
2021年5月25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河南省5A级协会.河南省民政厅.
部分会员.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官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5 07:15
目录
概述
协会概况
组织架构
协会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