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审计重大事项。向省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党委、政府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共同领导当地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全省审计机关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保卫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处。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辖市和扩权县(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主管部门和全省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省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金融审计处。负责审计省级国有金融机构、省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贸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级国有企业和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主管部门、省辖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省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不含派出审计处审计的范围)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定全省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导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审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河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喜林
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凯
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张少民
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张建军
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梁夏
河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田雪梅(女)
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地方金融审计局局长:冯亚辉
河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赵斌(试用期一年)
河南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徐家荣
所获荣誉
2009年,荣获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2019年12月,河南省审计厅财政审计一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25日,河南省审计厅组织人事处、驻内乡县大桥乡河南村工作队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象辰路有色地质家园-A区西南侧约170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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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