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事业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历史沿革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
1981至1983年10月为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正厅级);
1983年10月至1994年11月为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正厅级);
1994年11月起更名为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的
副厅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策、规划及实施意见,指导省、市、县三级地方史、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业务工作;承担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纂省级综合志书、史书、年鉴,指导省直单位编纂部门志、行业志、地情书等地情资料工作。
(三)制订落实全省修史修志编鉴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参与评议审查验收市、县级史稿志稿,指导乡村史志编修,组织业务培训。
(四)建设管理省方志馆、省情数据库和省情网,调查、收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指导全省方志馆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省地方史志信息化建设规划。
(五)开发利用史志资源,参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党委政府主题出版物编纂工作,实施地情研究专项课题项目。
(六)围绕修史修志编鉴工作,开展理论与地情研究,参与学科建设,编辑出版《河南史志》、《河南大事月报》。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内设5个处:综合处(党委办公室)、省志工作处(地方史理论规划处)、年鉴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地方史编修指导处)、地情资料信息处。编制49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能: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督促、检查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
主要职能:组织、指导省直机关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完成《河南省志》的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开展史志理论研究;承担省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编研开发工作;指导社会用志,开发史志资源,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建设、管理省情信息库和史志馆。
主要职能:负责《河南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市、县级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开展地方年鉴的理论研究工作。
主要职能:指导市、县两级史志工作;参与市、县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协助安排市、县志书的印刷出版工作;编辑出版业务指导性刊物《河南史志》;承担史志协会、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地情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现任领导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河南省方志馆馆长、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秘书长:管仁富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河南省方志馆副馆长:周慧杰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河南省方志馆副馆长:袁伦中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