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机构介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六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发展成为全省机构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机构人员最多的垂直管理系统。在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2005年我省成立了省农信联社,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全省农村信用社成为了一个垂直管理系统,进入了联合发展壮大的新时期。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142家县级法人机构,其中48家农村商业银行、94家县级联社,5300个营业网点,8万多名干部员工。
——农村信用社是我省存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各项业务保持了稳健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3009.53亿元;各项存款10483.09亿元,较年初增加1407.14亿元;各项贷款5735.05亿元,较年初增加288.75亿元。自2005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市场份额连年位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服务城乡经济发展,助推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了支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5154.13亿元,较年初增加236.83亿元,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9.87%。
——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的主要金融服务者。全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办贷流程,大力支持县域骨干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共支持中小企业46297个,贷款余额2698.71亿元,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近四成。
——农村信用社是城乡居民支付结算的主渠道。全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且全部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联网,开通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实时电子汇兑、银行汇票、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启动了电子银行系统建设工作,结算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发行了自己的银行卡——金燕卡,开发了具有河南农信特色的惠民卡、青年卡、翔通卡等产品。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行金燕卡5567.58万张,受理农民工银行卡取款业务67.65万笔,交易金额15.94亿元,交易金额位居全国第一名;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达470.54万户,微信银行成功上线运行,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56.72%。初步构建起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短信银行为主体的电子银行体系,电子银行服务渠道日益完善,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联社领导
副理事长、党委委员:高保宏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仲纪伦
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王花荣
行政处罚
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部分省联社没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引导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对“离农脱农”问题不考核、不纠正、不处理,导致少部分县域农合机构严重偏离支农战略定位。二是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个别省联社没有切实承担对农合机构风险处置的牵头责任,风险防控不作为,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三是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四是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