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监管、组织资源开发保护、推动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旅游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
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省内公民出境旅游工作。依法审批在我省设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组织实施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审核港澳台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助旅游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人事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
组织全省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业发展改革中政策理论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旅游政务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
监督旅游执法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节会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和促销工作;
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
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负责港澳台旅游市场调研、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
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港澳台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
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工作;
指导旅游质量投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旅游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的获取所需政府旅游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河北省旅游局政府旅游信息公开分类
河北省旅游局政府旅游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河北省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旅游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河北省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上隐私的旅游信息不公开。
二、河北省旅游局政府旅游信息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河北省旅游局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处室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1)旅游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旅游统计信息;(4)旅游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旅游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旅游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的批准及实施情况;(9)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0)旅游安全监督检查情况;(1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12)需要社会公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13)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共的。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旅游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面向全社会,面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面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旅游局,面向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面向全省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科研院校,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与其他单位联合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河北省旅游局是全省政府旅游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旅游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旅游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旅游信息;(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旅游信息公开指南、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目录和 政府旅游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对拟定的政府旅游信息进行保密审查;(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政府旅游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省旅游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旅游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省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河北省旅游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也可以到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河北省旅游局办公室领取。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和在各公开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河北旅游网)。信息查阅场所地点:省档案馆:石家庄市示范街80号。省图书馆:石家庄市西大街。(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旅游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的时限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
要,可以向省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旅游信息。省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省旅游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7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省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旅游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省旅游局申请公开政府旅游信息,应填写《省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河北省旅游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旅游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旅游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旅游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省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