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
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机构规格
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文办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来文办理。
(二)负责省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办理省政府参事审批、聘任手续。
(十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至八处。为省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河北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省委交办的涉及省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省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与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综合性厅务工作;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省政府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省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制法等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文运转处(厅保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会议处。负责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协助做好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信息处。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及雄安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新闻联络处。负责与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有关省政府宣传工作的协调联系。负责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的宣传策划;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置事项,协同省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省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省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有关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有关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环境卫生绿环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全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武警、公安、信访派驻单位(人员),做好警卫执勤、安全保卫和人员疏导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电子政务处。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负责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协助省政府机关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政府办公厅所属单位
(一)省政府招待处
主要职责:承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所属国有资产。
(二)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省政府和办公厅机关的文印保障服务工作;承印省直各厅局文件资料;负责承印的各类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的采集传输和电子数据库、电子文档的管理;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
行政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编制(略)
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
朱浩文:河北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机关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驻张北县台路沟乡后大营滩村工作队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4月,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党支部入选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河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八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2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综合八处被表彰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河北省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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