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新组建的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10项主要职责:一是拟定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是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是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培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教育发展规划。
八是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是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十是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