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意义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而制作实施。对推动皖北地区加快发展,缩小长三角区域内发展差距、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对帮扶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帮扶城市包括上海市3个区、江苏省3个市、浙江省2个市,受帮扶城市包括
安徽省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共8个市。具体结对安排如下:
上海市闵行区——安徽省淮南市。
上海市松江区——安徽省六安市。
上海市奉贤区——安徽省亳州市。
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滁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阜阳市。
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
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宿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蚌埠市。
全文内容
推动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对缩小长三角区域内发展差距、推进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21 年工作 安排》有关部署,扎实推进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工作,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 讲话精神,聚焦增强长三角欠发达区域高质量发展动能,推动皖北 等欠发达地区跟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步伐,组织沪苏浙有关 市(区)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地区各市,努力构建产业、技术、人才、 资本、市场等相结合的结对合作帮扶工作格局,进一步激发皖北地 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缩小长三角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实现 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结对合作帮扶工作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0 年。
二、结对安排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 帮扶城市包括上海市 3 个区、江苏省 3 个市、浙江省 2 个市,受帮 扶城市包括安徽省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 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共 8 个市。具体结对安排如下:
上海市闵行区——安徽省淮南市。
上海市松江区——安徽省六安市。
上海市奉贤区——安徽省亳州市。
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滁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阜阳市。
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淮北市。
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宿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蚌埠市。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重点任务。开展干部互派挂职,根据工作需要和从 严控制领导班子中挂职干部人数等规定,分批选派优秀干部到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挂职,注重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共建省际 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创新飞地、园中园等模式和成本共担、利益共 享等机制,鼓励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率先布局,积极推进产业转移 与承接。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探索设立专项 基金,梳理重大项目清单,推动项目和资本高效对接。加强农业全 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建设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强 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共同开拓优势旅游资源,联合开发跨省市旅游 路线和新产品。提升民生共享水平,推动优质教育、医疗、康养等 资源共建共享。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和高技能人才共享平台,共同培 训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二)落实主体责任。结对合作帮扶城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协同建立联系密切、运转高效的 多层级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把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受帮扶城市 要增强紧迫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加强沟通衔接,为结对 合作帮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帮扶城市要结合自身优势,充分考虑 受帮扶城市比较优势和发展实际,科学制定结对合作帮扶实施方案 及分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
(三)加强协调推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要切 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干部人才的 积极性主动性,在结对合作帮扶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人才、培育人 才、使用人才,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国 家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指导,在跨区域重大事 项、重大项目推进中积极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推动长三角一 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和情况 通报,总结推广好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困难, 推动结对合作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