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单位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当地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依法查处本辖区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辖区内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型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负责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实施进出口监督监察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值班、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综合材料;承办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对本系统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行政违纪、违法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实行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所属支部开展工作,抓好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共青团、工会的工作。
人事劳动科
人劳科管理本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承办本市系统干部培训和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计划财务科学技术科
拟订和实施本系统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本系统重要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查;负责本系统预、决算编制和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等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装备、统计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对全市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奖惩的申报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复议、诉讼、报批、备案工作;管理执法人员证件及执法标志;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承担局新闻发布的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质量投诉工作;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稽查队(监督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受理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受理产品质量举报和申诉,协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市生产、销售、经营性使用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组织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和专项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市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
质量科(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认证评审科)
1、制订全市产品(含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管理和规范质量评价;负责推荐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优质产品、河北省服务质量奖和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工作;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河北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取证企业的材料审查工作;接受省局委托,组织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工作;组织全市无证产品查处工作。
计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本辖区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监督管理服务量、商品量及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使用环节,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技术机构,依法查处全市计量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市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农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工作;承办农业地方标准的审核、报批、发布,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
(三)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四)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五)管理有关检测、操作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六)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
食品科
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接受省局委托,受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组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郑文浩同志主持市局全面工作,主抓人事、财务工作。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齐树勋同志分管计划财务科学技术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运河东分局、运河西分局工作。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周福隽同志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人事劳动科、机关党委、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占波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标准化科、市标准化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广田同志分管监督科、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东同志分管办公室、计量科、市计量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顾健同志分管监察室工作。
调研员杨凤山同志分管质量科、市纤维检验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