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统计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沧州市统计局是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城镇化发展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劳动力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市重大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各部门、各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省市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做好对县(市、区)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整任用工作;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市统计系统省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制定市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和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统计科
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全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市)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六)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能源调查;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七)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市及县(市、区)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八)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建筑业能源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九)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省市级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
(十)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
(十一)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县(市、区)统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班子
霍世喜 局长
于寅生 党组书记
宋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立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金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月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炳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志凤 党组成员、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杨福强 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李湘萍 副调研员
丁永明 副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1 21:57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