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核转)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五)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九)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孙茂增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孙书江副局长:分管财务装备科、商标广告监管科、后勤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咨询服务中心、拍卖行;联系河间市局、献县局、海兴县局、盐山县局、港口工商分局。
陈节约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企业注册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培训中心;联系黄骅市局、青县局、肃宁县局、运河区局、市开发区局。
魏振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室)、公平交易执法科、经检支队、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任丘市局、沧县局、孟村县局、新华区局、临港工商分局。
王桂兰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法制科;联系泊头市局、东光县局、南皮县局、吴桥县局、南大港工商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系统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调研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研究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票据管理、经费预决算、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办或组织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
(五)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违法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政策、措施、办法;注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巡查、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组织指导经纪违法案件查处I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八)公平交易执法科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
(九)商标厂告监管科
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主任:闫清怀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研究拟定全市系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受理督办消费者申诉举报和组织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
5、组织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7、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1、研究拟定全市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
2、负责市局企业注册分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3、负责查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管理: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5、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的单位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7、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有关情况;
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老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事业机构
(一)沧州市消费者协会
依法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利用舆论工具向社会公布;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实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二)沧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组织实施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个体私营经营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组织管理个体私营经营者,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培养、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了解掌握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个体私营经营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组织管理个体私营经营者,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培养、推荐和宣传先进典型;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了解掌握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个体私营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沧州市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规范维修市场秩序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和指导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维修及售后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维修争议的申诉事项;负责对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四)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工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制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工商信息分析预测;负责工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五)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车辆、文印、房屋修缮、水电暖供应、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教育中心
承担本系统公务员素质、法律教育和任职、业务培训及基层教育的调研等工作。
派出机构
(一)河北省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张培学(主持工作)
1、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承办市局和省经济检查总队交办的案件;
3、负责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二)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负责市属、市属控股(开发区除外)内资企业及冠省名称的私营企业、市属改制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集团、上级授权登记的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注册和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