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日租界(Concession in shashi)是近代日本在中国开辟的5个专管租界之一。
简介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被迫签订《马关条约》,荆州府沙市与重庆府、苏州府、杭州府一道被列为通商口岸之一。
1940年6月8日,日军侵占沙市,欲设立沙市租界
1943年3月30日,将实际不存在的沙市日租界“交还”汪伪政权。由于英、法、美各国也不承认汪伪政权,“交还沙市租界”也没有成为事实。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正式收回沙市日租界。
租界概况
汉口日租界是日本在中国开辟的5个专管租界之一,成立于1898年,在汉口的5个租界中开辟最晚,面积仅次于英租界,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被收回。晚清时期,日租界因远离汉口商贸繁荣之区,位置偏僻,人口稀少,甚为荒凉。1861年汉口被英国辟为通商口岸后,日本虽为一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势力相对较弱,但仍不忘深入中国内地,以掠夺更多的资源,获取更大的利益。1871年9月13日,清政府钦差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达忠城在天津签定《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和《修好条规》,决定中国向日本开放上海、镇江、汉口等15处为通商口岸。1873年6月,日本驻上海领事品川忠道奉命兼任驻汉口领事。此后12年,日本驻汉领事一直由上海领事兼任。1885年12月16日,日本驻汉口领事馆正式开馆,管辖湖北、河南、江西等省,町田实一任领事。此后,伊藤佑德(1889年以副领事级任领事代理)、成田五郎(1890年11月以领事馆书记生身份任领事代理)先后任领事。但由于日本来汉口人员稀少,日本领事馆于1891年9月28日正式关闭,馆务仍由上海领事馆代管。
租界章程
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有关日本在中国湖北沙市开设租界的章程。1898年8月18日,清政府湖北荆宜施道监督俞与日本驻沙市领事永陇订于沙市。共17条。主要内容:
①在沙市自洋码头荆州官地西界起,至东南临江,直长380丈,横宽由西界直长80丈间深80丈以下,300丈间深120丈为界,永租日本商民,为日本租界。
②租界内所有道路、桥梁、沟渠、码头、堤防以及巡捕之权,由日本领事官管理。其道路、桥梁、沟渠,日本领事官施设,与中国地方官无涉。
③中国商民之外国人,准在界内居住、营业,不能租地。
④中国地方官与日本领事官商议,在界内设立会审衙门,援例上海定章(即《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当即办理。
⑤现时及将来允准外国人施设事宜,如别有优处,则日本租界亦当一体均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