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沈阳市邮政管理局是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府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邮政业发展战略、政策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指导邮政业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邮政发展规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邮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根据本地区邮政行政管理和监管工作需要,组织研究有关部门起草涉及本地区邮政行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审核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涉及行政应诉的工作,做好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编发邮政政务信息;
六、负责本地区邮政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及分析工作,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七、根据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外事工作,联系邮政业协会;
八、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九、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工作,开展党内监督、纪律检查、效能监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十、负责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管理以及配合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秘书、文书档案、印章使用与管理、合同审查与管理、安全保卫和重大事项的督办等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普遍服务(机要通信)处
一、依法对本地区邮政企业贯彻落实《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监测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建立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报告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完善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及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五、受理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设置、撤销及停(限)办普遍服务业务的申请及备案,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批建议;
六、组织实施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邮政基本业务资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邮政服务价格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监督检查邮政机要通信工作,保障邮政机要通信安全,协调解决有关机要通信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监督邮政企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销售等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邮政特邀监督员管理,组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社会监督;
十、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事务管理。
市场监管处
一、依法对本地区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二、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组织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寄递等违法行为;
三、配合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集邮票品经营、展销和拍卖活动的备案受理、审核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
五、负责邮政通信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制订本地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邮政业应急体系工作;
七、负责与本地区公安、国家安全、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八、协助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开展消费者申诉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九、协助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做好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的发证和换证工作,负责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或擅自使用邮政专用标志的行为;
十、依法监管集邮市场;
十一、负责其他邮政市场监管事务管理。
部门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快递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
五、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承办上级邮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沈阳市邮政管理局职责.沈阳市邮政管理局.2013-09-13
沈阳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设置.沈阳市邮政管理局.2013-09-18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6:12
目录
概述
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