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群众艺术馆
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6年3月。2002年迁入新馆舍,位于繁华的中街商业区的东邻,是一座拥有8194平方米的七层大楼。馆内布局合理、设施先进。
简介
设有800平方米的多功能娱乐厅一处,配置有一流的舞台、灯光、电影放映、音响等设备,可常年举办舞会、电影放映、戏剧曲艺演出等活动。有大型舞蹈排练厅4处,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教室及活动厅(室)10余处,能满足群众的艺术培训和活动需要;2004年先后成立了沈阳市合唱协会、沈阳市自娱自乐活动者协会,更加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沈阳市群众艺术馆艺术人才济济,各种艺术门类专家应有尽有,馆内设有艺术培训中心,聘有省内外客座名师20多名,开办各艺术门类培训13种,20余班次,组建有沈阳市少儿艺术团、沈阳市中老年艺术团。2004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艺术馆”。
职能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是沈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国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职能部门。是当地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策划中心、活动指导示范中心、创作辅导中心、理论研究中心。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下,对行政区划内的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进行业务指导和辅导、培训各级文化干部;策划、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文体比赛,文艺演出和各种展览;开展艺术培训和社会教育;辅导、指导社会文艺团体的活动,培养群众文艺骨干和群众文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学、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群众文化学科的理论研究工作;搜集、整理、研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全体公民。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沈阳市群众艺术馆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评估定级拟命名一级文化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1 08:40
目录
概述
简介
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