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挂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市属科研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强化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沈大
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担内部制度建设、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承担中共沈阳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8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二)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处、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并开展普法宣传;负责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行政编制7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三)创新发展处(自创区建设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及相关计划执行。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全市技术预测、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创中心、自创区建设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和督导任务、措施和项目落实情况。承担自主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家、省对口部门衔接工作。协调指导区、县(市)科技发展。
行政编制6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参与拟订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科学事业费计划;负责组织管理年度市级科技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负责协调组织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负责首席科学家制度建设运行工作。
行政编制6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五)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承担科研诚信、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计,监督经费预算管理和执行。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1名。
(六)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负责牵头拟订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拟订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七)创新创业服务处。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参与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八)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行政编制6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九)农村科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需求分析和预测,推进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及专业化科技创新和服务基地、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扶贫,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领域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领域需求分析和预测,推进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科技项目实施,开展相关绩效评价。组织指导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开发及专业化科技创新和服务基地、平台建设。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一)协同创新与成果处。承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进技术交易市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管理和监督。联系国家、省驻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进协同创新和“院地合作”工作,负责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省科技奖励项目申报、推荐。
行政编制6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二)科技企业发展处。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拟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建立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三)科技合作处。负责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协调推进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和科技资源引进;负责承担科技对口合作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行政编制8名,主任(处长)职数2名、副主任(副处长)职数1名。
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15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处入选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公示名单。
2022年7月,沈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机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