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皇姑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是沈阳市皇姑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职能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其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
所属机构
区政府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房产局 区城市建设局(人防办) 区商务局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区统计局 区金融发展局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更新局
信访局
市直属部门
公安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资源分局
开发区管委会
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
街道办事处
四台子街道办事处 黄河街道办事处 北塔街道办事处 三台子街道办事处 明廉街道办事处 华山街道办事处 舍利塔街道办事处 陵东街道办事处 新乐街道办事处 鸭绿江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档案馆(地方志办公室)
现任领导
区长:牛群
副区长:白雷闫曦韩玉芹王卫东关学军、陈丹
参考资料
政务信息公开.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
机关简介.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2 21:42
目录
概述
政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