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
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现任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孙鸿庆。
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 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 土地,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 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
(五)制定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分 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 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及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 消防、设施设备、绿化、食堂、会务等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 工作,负责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八)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九)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 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配置、更新及处置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订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政务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业指导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指导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等独立办公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分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
(四)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五)办公用房管理处
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产权变更、界定、清查、登记以及办公用房、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和统建统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
拟订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处
拟订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考核评价和节能宣传等工作。
(八)行政管理一处
负责规划大厦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九)行政管理二处
负责环保大厦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行政管理三处
负责报业大厦、建筑大厦集中办公区的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办公用房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十一) 保卫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其他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市委、市政府驻地正常工作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以及停车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车辆证件管理等工作。
(十二)服务一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驻地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等服务保障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他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等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十三)服务二处
负责政策指定范围内的市级领导居住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外地来沈领导干部公有周转住房的服务、保障、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光泽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大业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31日,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2年4月24日,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