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沈阳市教育局是沈阳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为副厅级,与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沈阳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选用、征订和管理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指导市属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在沈就学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教科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文字综合,审核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问题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拟订全市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指导区、县(市)教育房地产管理,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设立、变更和撤并审批,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统筹管理国家及省市下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市教育收费政策,负责市本级教育内部审计,负责本级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扶困助学工作。
(五)学前教育处。组织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承担省定学前教育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6岁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处。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统筹管理全市特殊教育,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教材选用、征订和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七)基础教育二处(民族教育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籍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环境、科技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材选用、征订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与学籍管理工作。对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建议,管理并推动全市成人(老年)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社区教育网络实体建设,负责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民办教育管理处。统筹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民办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民心网、市长信箱和市民热线等的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工作。
(十)德育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拟订德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全市教育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合作,负责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在沈就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自费留学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汉语国际推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教师工作处。指导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三)督导处。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区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招生工作处。负责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招生命题及录取工作;以及各类招生考试保障服务工作。
(十六)安全教育处。拟订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防范和整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的工作。
(十八)宣传与统战部(高校工作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和统战工作。协调在沈高等学校涉及地方性行政事务,服务在沈高等学校发展建设,组织在沈高等学校加强与沈阳的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本地转化,组织拟订市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宣传、学生工作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部(学校党建工作处)。统筹协调全市教科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二十)科研单位工作处。指导在沈科研设计单位的党建工作,协调在沈科研设计单位涉及地方性行政事务,服务在沈科研设计单位发展建设,组织在沈科研设计单位加强与沈阳地方的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本地转化。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干部人事处合署办公。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兼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市委教科工委副书记:孙常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巍
党组成员、市委教科工委专职副书记:霍泓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志慧
市委教科工委专职委员:王朝巍
市政府主任督学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王建艳
二级巡视员:张国荣
二级巡视员:刘志民
一级调研员:卢娜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教育局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4月,沈阳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沈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沈阳市教育局.
领导分工.沈阳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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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