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珫
明朝官员
沈珫(1562—1622),字季玉,号懋所,吴江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官至山东副使。
人物生平
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中进士后,以母病乞归,直至送终。服满补安徽凤阳府教授,转南京国子监学正。迁刑部主事,升郎中,处理滞案,昭雪冤案。经吏部郎中张凤翔推荐,出任山东东昌(今聊城)知府。到任后即将张凤翔横行乡里的叔父治罪,他认为这是对张凤翔的最好报答。他破除用属县税银的节余去贿赂上司的习俗,将它纳入地方金库。为了使上下办事减少差错,他每月与府中的少傅朱廷禧碰头,了解情况,兴利除弊。民事诉讼到堂,他都用礼义加以开导,让双方回去自省,不加刑罚。在万历四十三年考绩中,沈珫名列第一,擢山东按察副使,负责兖东道。时兖州旱蝗大灾,又有刘好问、孙可训作乱,僚属均借故不做事。他先将家室安放在南方,开仓赈济,擒杀罪魁,捐俸设常平仓,招抚逃荒的百姓回来耕作,使人口没有太大的减少。在任上,他出行不用仪仗,只乘简陋的轿子,在驿站用餐自己付账。当官20余年,两袖清风,结果连自己的子女都养不起,只好寄养在别人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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