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汉(?-1543),生卒年不详,字宗海,号水西,
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
苏州市吴江区)人。
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授
刑科给事中。
嘉靖改元,诏免欠赋。汉以民间已纳多饱吏囊,请将已征未能者补作正课。后屡上疏陈时政缺失,指斥甚切。
李福达之狱,执法大臣皆下吏,乃以“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执奏,一并除名,家居二十年而卒。
曾孙:
沈璟,字伯英,号宁庵,又号词隐,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
光禄寺丞。
沈汉,字宗海,吴江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刑科给事中。中官马俊、王堂久废,忽自南京召至,汉论止之。改元诏书蠲四方逋税,汉以民间已纳者多饱吏橐,请已征未解者,作来年正课。又言近籍没奸党赀数千万,请悉发以补岁入不足之数。皆报可。嘉靖二年,以灾异指斥时政。尚书
林俊去位,复抗章争之。户部郎中牟泰坐吏盗官帑,下诏狱贬官。汉言:“吏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败,泰发之。泰无罪。”因极言刑狱宜付法司,毋委镇抚。不纳。大狱起,法司皆下吏。汉言:“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幸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贼不可赦。”遂并汉收系,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孙璟,
万历中为
吏部员外郎。请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启初,赠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