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沁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文物工作、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文博事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指导文化广播影视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类文化体育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体育锻炼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县文物,图书、文化馆、电影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领域发展态势,监督、指导全县文化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新闻出版事业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出版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五)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负责对全县广播影视机构播出及放映情况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制订全县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研究拟定文化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体育产业统计工作。
(七)指导、组织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向省级文物相关机构申请对文物犯罪案件提出专业性认定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省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二)配合省市相关机构实施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史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