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货种繁多,货物的批量大小不同,各种货物对装运车辆的要求也不同,需要
公路货物运输企业以多种运输类别满足货物托运人的要求。我国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发的运输类别主要有整车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
特种货物运输、
集装箱货物运输、专项运输、
联合运输等。
汽车整车货物运输的规定
汽车整车货物运输是需用整辆汽车载运一批托运货物的运输。《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8条规定,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
计费重量3t以上或不足3t,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
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下列货物必须按整车运输:
(1)鲜活货物,如冻肉、冻鱼、鲜鱼,活的牛、羊、猪、兔、蜜蜂等;
(2)需用专车运输的货物,如石油、烧碱等危险物,粮食、粉剂等散装货物;
(3)不能与其他货物拼装运输的危险品;
(4)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不洁货物,如炭黑、皮毛等;
(5)不计件数的散装货物,如煤、焦炭、矿石、矿砂等。
为明确运输责任,整车货物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为此,
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载重量以车辆管理机关合法的行车执照上标记的载重量为准,并用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额定载重量时,按车辆额定载重量计重。托运整车货物由托运人自理装车,未装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量核收运费。整车货物运输一般不需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很少,送达时间短,相应的货运集散成本较低,涉及城市问或过境贸易的长途运输与集散。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通常乐意采用以整车为基本单位签订贸易合同,以便充分利用整车货物运输的快速、方便、经济、可靠等优点。
托运和受理主要作业
托运、受理必须做好货物包装,确定重量和办理单据等项作业。
货物包装
为了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好和便于装载,发货人在托运货物之前,应按照国家标准代号,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凡在标准范围内未被列入的货物,发货人应根据托运货物的重量、性质、运距、道路、气候等条件,按照运输工作的需要做好包装工作。
车站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应认真检查其包装质量,发现货物包装不合要求时,应建议并督促发货人将货物按有关规定改变包装,然后再行承运。凡在搬运、装卸、运送或保管过程中,需要加以特别注意的货物,托运方除必须改善包装外,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物明显处,贴上货物运输指示标志。
确定重量
货物的重量不仅是企业统计运输工作量和核算货物运费的依据,与车辆载重量的充分利用、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完好也有关。货物重量分为实际重量和计费重量,货物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货物有实重货物和轻浮货物之分。凡每立方米重量不足250kg的货物为轻浮货物,否则为实重货物。
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有标准重量的整车实重货物,一般由发货人提出重量或件数,经车站认可后承运。货物重量应包括其包装重量在内。
整车货物运输的托运受理方法
(1)登门受理。即由运输部门派人员去客户单位办理承托手续。
(2)下产地受理。在农产品上市时节,运输部门下产地联系运输事宜。
(3)现场受理。在省、市、地区召开物资订货、展销、交流会议期间,运输部门在会场设立临时托运或服务点,现场办理托运。
(4)驻点受理。对生产量大、货物集中,对VI供应,以及货物集散的车站码头、港口、矿山、油田、基建工地等单位,运输部门可设点或巡回办理托运。
(5)异地受理。企业单位在外地的整车货物,运输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本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要车等手续。
(6)电话、传真、信函、上网等方式托运。经运输部门认可,本地或外地的货主单位可用电话、传真、信函、上网等方式托运,由运输部门的业务人员受理登记、代填托运单。
(7)签订运输合同。根据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或协议,办理货物运输。
(8)站点受理。货物托运单位派人直接到运输部门办理托运。
托运受理程序
货物托运人签填托运单
货物托运单(无论整车、零担、联运)是承托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证明,它明确规定了货物承运期间双方的权利、责任,货物托运单的主要作用是:
(1)托运单是公路运输部门开具货票的凭证;
(2)托运单是调整部门派车、货物装卸和货物到达交付的依据;
(3)托运单是运输期间发生运输延滞、空驶、运输事故时判定双方责任的原始记录;
(4)托运单是货物收据、交货凭证。
整车货物的托运单一般由托运人填写,也可委托他人填写,并应在托运单上加盖与托运人名称相符的印章。
托运单的填写要求
(1)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应由托运人在涂改处盖章证明。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与地址应填写全称,起运地、到达地应详细说明所属行政区。
(3)货物名称、包装、件数、体积、重量应填写齐全。
托运单内容的审批和认定
公路运输部门收到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后,应对托运单的内容进行审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审核货物的详细情况(名称、体积、重量、运输要求),以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受理。
通常下列情况运输部门不予受理:①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或各级政府部门指令不予运输的物品;②属于国家统管的货物,或经各级政府部门列入管理的货物,必须取得准运证明方可出运;③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危险货物;④托运人未取得卫生检疫合格证明的动、植物;⑤托运人未取得主管部门准运证明的属规定的超长、超高、超宽货物;⑥必须由货物托运人押送、随车照料,而托运人未能做到的货物;⑦由于特殊原因,以致公路无法承担此项运输的货物。
(2)检验有关运输凭证,货物托运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公路运输部门提交准许出口、外运、调拨、分配等相关证明文件,或随货同行的有关票证单据,一般分为:①根据各级政府法令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②货物托运人委托承运部门代为提取货物的证明或凭据;③有关运输该批(车)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单据;④其他有关凭证,如动、植物检疫证,超限运输许可证,禁通路线的特许通行证,关税单证等。
(3)审批有无特殊运输要求,如运输期限、押运人数或承托双方议定的有关事项。
确定运输里程和运杂费
对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和运杂费由货物受理人员在审核货物托运单的内容后确定。
托运编号及分送
托运单认定后,应将托运单按编定的托运号码告知调度、运务部门,并将结算通知交货主。
托运和受理的要求
托运、受理工作应做到:
(1)起讫站名、装卸货物地址要详细;
(2)货物名称、规格、性质、状态、数量、重量应齐全、准确;
(3)应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
(4)有关证明文件、货运资料应齐全;
(5)危险货、特种货应说明运输要求、采取的措施及预防的方法;
(6)运费结算单的托收银行、户名、账号要准确。
整车货物的核实理货
整车货物的核实
货物的核实理货工作一般有受理前的核实和起运前的验货。受理前的核实是在货方提出托运计划并填写货物托运单后,运输部门派人会同货方进行,核实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托运单所列的货物是否已处于待运状态;
(2)装运的货物数量,发送日期有无变更;
(3)连续运输的货源有无保证;
(4)货物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
(5)确定货物体积、重量的换算标准及其交接方式;
(6)装卸场地的机械设备、通行能力;
(7)运输道路的桥涵、沟管、电缆、架空电线等详细情况。
整车货物的理货
货物起运前的核实工作称为理货或验货,其主要内容包括:
(1)承托双方共同验货;
(2)落实货源、货流;
(3)落实装卸、搬运设备;
(4)查清货物待运条件是否变更;
(5)确定装车时间;
(6)通知发货、收货单位做好过磅、分垛、装卸等准备工作。
整车货物的监装和监卸
1)货物的监装
车辆到达装货地点,监装人员应根据货票及货运单填写的内容、数量与发货单位联系发货,并确定交货办法。散货货物根据体积换算标准确定装载量,计件杂货一般以件计算。
在货物装车前,监装人员应注意并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引起的货损,如有则应在随车同行的单证上加盖印章或作批注,以明确其责任。装车完毕后,应清查货物,检查有无错装、漏装,并与发货人员核对实际装车的件数,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2)货物的监卸
货物监卸人员在接到卸货预报后,应立即了解卸货地点、货位、行车道路、卸车机械等情况。在车辆到达卸货地点后,应会同收货人员、驾驶员、卸车人员检查车辆装载有无异常,一旦发现异常,则应在作出卸车记录后再开始卸车。
卸货时应根据运单及货票所列的项目与收货人点件或监秤记码交接。如发现货损、货差,则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记录并申报处理。收货人可在记录或货票上签署意见但无权拒收货物。交货完毕后,应由收货人在货票及收货回单联上签字盖章,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即告终止。
整车货物的运输变更
整车货物的运输变更通常是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就运输中的货物因特殊原因而对运输提出的变更要求,主要有:
(1)取消运输要求,即货物已申请托运,但尚未装车;
(2)停止装运,即已开始装车或正在装车,但尚未起运;
(3)中途停运,即货物未运抵目的地前,并能通知停运的;
(4)运回起运站,即货物已运抵到站,收货人提货之前收回;
(5)变更到达站,即在车辆运输所经过的站别范围内或在原运程内;
(6)变更收货人。
运输变更无论是整车或零担,均以一张货票记载的全部货物为限。
整车货物运输变更的手续,应由货物托运人提出运输变更的申请书和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填写变更申请书,说明货物运输变更原因,加盖与原托运单上相同的公章,审查只有在货物运输变更内容不违反有关规定时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