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民政局
汶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评残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七)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和邻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
(十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和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省、市和本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信访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提案、督办、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优抚科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指导、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审报革命烈士评定、调整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拟定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承办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灾情考察、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办县内外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
指导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关系出证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所的工作;指导全县婚丧习俗改革工作;指导公墓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务公开工作;承办乡镇区域边界以及与邻县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指导和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与规划;指导乡镇、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指导慈善捐赠救助工作。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09 13:17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