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汶上县社会
稳定的情报和
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汶上县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
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
枪支弹药、
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等;依法处置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依法管理教育外执人员;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等工作;负责优秀运动员、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国家统一招生范围内招收的自费、电大和函授普通专科毕业生户口“农转非”的审批,负责人吕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五)受理公民因私出境和外国人在汶上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汶上县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县境内各类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得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维护汶上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纠正、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汶上县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审验工作。
(八)指导本县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从性治安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承担对型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监管、执行刑罚和治安拘留人员的入所执行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呈报、投送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汶上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制定汶上县公安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公安科技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汶上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建设,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四)负责汶上县
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对本县境内的消防、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的业务建设实施领导、指挥和协调。
(十六)大力发展保安服务,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教育、培训。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汶上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计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系统和表彰奖励活动抓好公安队伍管理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十八)组织开展汶上县公安机关警备督察、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汶上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汶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汶上县公安局设11个职能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业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通信工作;掌握汶上县公安工作的情况,收信、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对骚乱、治安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汶上县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政治处(副科级)
负责汶上县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承办全局人事、劳动保障和工资管理;协助局党委管理局中层干部队伍;承办汶上县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组织实施汶上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实施对汶上县公安机关的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培训;负责公安机关的党务、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汶上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执行公务、遵纪守法性况进行督察。
4、法制科
研究拟定公安法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定范围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法律审核;监督、检查汶上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性况,组织公安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承办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做好本局民警的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5、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6、控申科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查办立案的信访及控告申诉案件;了解、掌握上访人员的动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控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
7、宣传科
负责汶上县公安机关的社会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宣传报道汶上县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
8、户政科
组织实施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对依法判处徒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缓刑或者宣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对所外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组织实施管理和考察;负责汶上县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和人口统计工作。
9、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人员来本县定居事项的受理和报批工作;查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境外人员在本县旅行、居留、就业的管理和签证工作;负责有关国籍事项的受理、报批;做好涉嫌境外人员的调查控制工作。
10、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
11、消防科
负责汶上县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防法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技术监督。
直属机构
1、汶上县公安局刑事侦查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汶上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刑事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承办汶上县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技术处理工作;追捕各类逃犯;物建、管理并使用刑事特情;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通缉、调查和控制工作,搞好刑侦协作;出具法医鉴定。
2、汶上县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接受出警指令,及时出警、处警;组织实施城区的治安巡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
3、汶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维护城区和本县境内主要公路干线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指挥疏导交通;负责汶上县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负责交通信号、标线和隔离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负责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纠正和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查处交通肇事。
4、汶上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5、汶上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融等内部保卫单位的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治安安全保卫责任制;负责本县境内经济民警的管理、训练和考核。制定警卫、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警卫、保卫工作;组织进行人员审查、安全检查等警卫基础工作。
6、汶上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
研究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指导派出所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组织实施对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技防工程和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汶上县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7、汶上县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和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监管工作;依法对留所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投监;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动态,密切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组织实施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和人犯的法制教育;维护监所秩序,保证监所安全,防范监所事故。
8、汶上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负责被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入所执行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人员投送前的入所执行;掌握入所执行人员的动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维护拘留所秩序,保证拘留所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派出机构
1、城关第一派出所
2、城关第二派出所
3、辛店派出所
4、康驿派出所(副科级单位)
5、南旺派出所(副科级单位)
6、刘楼派出所
7、次丘派出所
8、寅寺派出所
9、郭楼派出所
10、郭仓派出所
11、杨店派出所
12、军屯派出所
13、白石派出所
14、苑庄派出所
15、义桥派出所
16、南站派出所
17、唐阳派出所
人员编制
汶上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210名(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全额事业编制155名(用于治安巡逻、交通管理执勤、机关服务人员)。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
纪检、工会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