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祥(1907—1983),江西省弋阳县人,1928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后历任赣东北省政府第一副主席兼省政治保卫局局长、闽浙赣省组织部部长、福建省政府副主席兼政治保卫局局长、
中央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侦察部部长、苏区中央分局成员兼政治保卫局局长等职。到达
延安后,调入中央社会部任二室主任,长期从事
情报工作。1945年当选为
中共七大代表。1949年后历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兼东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公安部副部长等职。中共七大、八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第四、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1983年因病逝世,终年76岁。
土地革命
汪金祥,江西省弋阳县人,1927年参加农民运动。
1928年1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组织弋阳
农民起义。 先后任村支部书记、区委特派员,参加创建信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1929年11月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团委员兼土地部部长。
1930年5月改任县军事部部长。同年冬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县委常务委员。
1931年冬被选为赣东北省
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任省政府内务部部长兼省法院院长。
1932年春任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第一副主席,不久兼任省政治保卫局局长。参与领导了赣东北革命根据地的各项建设和历次反“围剿”斗争,成为
方志敏的得力助手。
1933年3月改任中共赣东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红军新十军某师政治委员。同年秋,赣东北省改称闽浙赣省,仍任省苏维埃政府第一副主席。
1934年1月任闽浙赣省代表团团长,率代表团到瑞金出席了中华苏维埃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此后调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务委员兼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不久兼任省政治保卫局局长。8月,调任中央苏区政府国家政治保卫局侦察部部长。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
长征后,奉命留江西赣粤边区坚持游击斗争,任中共中央苏区分局委员、常务委员兼中央苏区政治保卫分局局长。
1935年2月奉命率一营红军转移至赣南会武地区。参与领导当地游击战争,坚持到1936年7月。游击队失败后潜入芜湖从事秘密地下斗争。
抗战时期
1937年
抗战爆发后,到南京八路军办事处找到组织,后去
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此后历任延安西北旅社经理,
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二室副主任,中央社会部第二部(敌区工作)部长,中央社会部办公室主任等职,长期从事对日伪的
情报侦察工作。被选为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
1945年5月任南方干部第一大队政治委员,准备南下,后转赴东北。
1945年10月至11月任中共辽宁省工委委员。
1946年1月兼任东北民主联军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同年初兼任长春市公安总局局长。4月至5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委员。同年至1948年12月任东北公安总处处长。
1947 年9月起任东北局敌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1948年6月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社会部部长。
1948年12月至1949年8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等职。
1949年7月任东北局东北一级整编委员会委员。同年8月至1953年1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8月至9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参加了解放东北的对敌斗争,领导了东北地区人民公安工作的建设。
建国以后
1949年10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
1950年4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
1950年8月至1953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检察长。
1951年4月至 1955年6月任沈阳军区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1年5月至1955年7月任党委书记。
1952年5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政法委员会主任、公安局局长、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检察长。
1953年4月至1954 年11月任东北局常务委员。
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成员。
1954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65年6 月兼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公安部监察组组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为其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976年10月至1977年任公安部副部长。
1977年7月任国家公安部顾问等职。
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中共七大、八大代表。1983年1月16日在北京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