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4年(1915)上海中华法律专门学校毕业后去苏州任教,后返里任歙县县立小学校长。曾与方与严、吴甲三等联合全县教员,清查教育经费,追回被土豪劣绅侵占的稻谷3 000余担。民国16年后,在苏州创办安徽公学和新安小学。实践陶行知生活教育主张,推行小先生制。编印《苏州新闻周刊》、《歙声》和《皖事汇报》。担任歙县旅苏同乡会会长。
抗日战争爆发,任歙县战地服务团团长,旋任第三区区长,与汪任民编写《抗日三字经》,进行救亡宣传。离任后家居清贫,三区人馈米以济,黄宾虹为之作《送米图》。又曾任歙县社会服务处主任、公有款产委员会主任、县参议员等职。建国后,赴北京就读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治研究院,毕业后在南京从事教育工作。一生著述较多,有与王伯敏合著的《黄宾虹先生年谱》,自编的《黄宾虹书简》、《课余随笔》、《改庐笔记》、《新安画苑录》等。妻吴言吾(1901—1963)曾变卖戒指、衣料接济教员。独创毓秀女校,免费招生,自任校长和教员,以龚自珍“但开风气不为师”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