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沐
明朝大理寺卿
汤沐(1460~1532),字新之,号沂乐,常州江阴(今属江苏)人,明朝弘治九年(1496)进士,官至大理寺卿
人物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举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试政户部,监太仓
弘治十年(1497)任崇德知县。三年后,任山东道监察御史
正德初年,曾弹劾中官苗逵、保国公朱晖等人。
正德三年(1508),出任湖广佥事刘瑾以汤沐不归附自己,利用势利的同僚诬告学士张芮,并波及汤沐,谪官武义知县。
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复为广东佥事。
正德七年(1512),升任福建按察副使
正德八年(1513),入觐杨廷和推荐天下诸司中才堪公辅者仅十六人,其中汤沐位列其中,赐彩币、羊酒。转任江西按察使
正德十年(1515),擢浙江布政使
正德十二年(1517),改任广东左布政使。
嘉靖元年(1522),升任右副都御史贵州巡抚。汤沐请求皇帝立土官世系籍,断绝他们争袭的弊端,并且让他们的子弟入学,皇帝答应了他的请求。
嘉靖二年(1523),改任四川巡抚
嘉靖四年(1525),入朝任大理寺卿。因为李福达案,忤逆上意,被罢免回乡,在家中居住了六年,当时朝中推荐汤沐的奏章有几十道,但皇帝并没有召汤沐回来,汤沐最终死在家中。
史籍记载
明史·卷二百六·列传第九十四》
国朝献徵录·卷六十八·大理寺卿沂乐汤公沐传》(张璧
亲属成员
祖父:汤镛
父:汤虞,号厚庵。
弟:汤汭
人物评价
明史》:沐居官三十载,屏绝馈遗,以廉洁称。
张璧:清不染俗,勇不避难,刚不狥物,介不趋时。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6:5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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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