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许可证是
污染许可证拍卖局向污染者拍卖的既定数量的污染许可,通过建立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对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建立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是利用
市场机制来解决
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方法。
建立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是利用
市场机制来解决
环境污染问题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立一个“污染许可证拍卖局”。该局的任务是:首先,根据这一地区的最优污染水平确定
污染许可证的数量:然后,向污染者拍卖这一既定数量的污染许可证,并规定,只有购得许可证的人才有权进行所容许的一定量污染。
一、早在1968年,
加拿大经济学家戴尔斯(J.H.Dales)就提出了运用拍卖污染许可证的方法来解决环境污染的设想;
二、1977年,美国的安德森(F.R.Anderson)等人又详细讨论了在实施污染许可证拍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从此之后,拍卖污染许可证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了多方面的
发展。
三、美国的实践活动在很多地方对污染许可证的理论起到了论证和启发作用。80年代,美国就开始用拍卖污染许可证的方法来减少汽油中的含铅量,类似的方法还被运用帮助解决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四、90年代后,污染许可证制度蓬勃发展。1998年,美国的一些人甚至提出要在世界范围内尝试利用该方法来分配全球的
环境资源。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一些地方也开始尝试应用污染许可证制度来解决污染问题。下面是一个上海的例子。位于
黄浦江上游
水源保护区的
上海吉田拉链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其污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指标。而上海中药三厂由于实施了污水治理设施改造,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大减少,致使该厂排污指标有剩余。
于是,这两家厂在环保部门的见证审批下,签订了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协议:由吉田拉链公司出资60万元转让费,从中药三厂获得每天680吨污水和每天40公斤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指标。两厂的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后,吉田厂为实现
扩大再生产赢得了时间,而上海中药三厂长期致力于环境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取得了一定的回报。
一、操作上比较简单易行和灵活方便。在污染许可证拍卖方法中,政府有关部门所需要做的仅仅只是根据既定的最优污染水平确定和拍卖一定数量的污染许可证,并对污染许可证的数量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应用上适用性强,尤其适用于解决其他类似的一些具有
外部性特点的问题,如资源耗竭、
生态失衡等等。比如,为解决某个地区对树木的乱砍滥伐现象,也可以建立一个“树木砍伐许可证拍卖局”,根据该地区的最优树木数量确定最优的砍伐数量,并从而确定树木砍伐许可证的数量,然后再通过拍卖来确定树木砍伐许可证的价格,以此来达到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的目的。
一、它尚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一些特别重大的环境问题。因为当前一些特别重大的环境问题都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是全球性,即某一地区的环境污染的影响常常要超过该地区甚至所在国家的范围;第二是长期性,对于某些环境污染来说,产生它的原因可能早已消失,但其影响却会长期存在下去,常常要延续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第三是
不确定性,指的是某些环境污染的后果事先无法预料;第四是
不可逆性,指的是某些环境污染的后果一旦发生就很难消除。所以,目前的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局限于着重解决短期的、较小范围内发生的、其后果容易预料和容易修正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它尚不能解决环境资源利用中的公平分配问题。由于基本上是让市场的
价格机制起作用,污染许可证拍卖制度常常会把污染权过多地分配给比较富裕的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这就造成了环境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例如,最近美国一些人提出的用污染许可证拍卖方法来分配全球环境资源的方案遭到了众多的反对,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不仅不能解决反而还会加剧业已存在的全球环境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