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源某种污染物生成的数量
污染物产生量又称污染物发生量,是在正常技术、经济管理等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污染源某种污染物生成的数量,亦即污染源最初未经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水平。
一般可表达为在时间τ内,污染源某种污染物排放浓度C与含该污染物的介质流量q对时间的积分:∫0τC.qdt污染物产生量可通过物料衡算或实测计算得出,它对总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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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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