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
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
发放,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工作;
实施有关打假和专项
整治工作。
(四)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实施量值传递;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科技、教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行政监察等工作。
(八)承办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政治处
承办机关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计划财务科
负责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
科技与认评监管科
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科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标准化科
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计量科
管理全市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相关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