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县公安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派出所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分析预测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国籍,对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等涉外工作进行登记、办证、审批、管理。
(六)组织实施消防管理、监督和灭火救灾,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组织实施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依法管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确保安全畅通。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监控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看守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通信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访工作。
(十六)对消防等部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管理和指挥。
(十七)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我县的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江陵县公安局网址.江陵县公安政务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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