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方案;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有关规定。
主要职责
(一) (二)研究制定全县
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落实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企业
人事制度改革;统一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批以及申报、推荐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非领导职务和中层职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的档案管理。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调配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非领导职务)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配工作。对全县大中专结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具体承办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选派、招考、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八)执行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政策,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
(九)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县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进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试工作;负责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
(十二)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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