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江门市公安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发展历史
1949年10月,江门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驻中山公园南门右侧。并先后设立江门分局、会城分局,同时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驻所。1950年5月,江门与会城脱离隶属关系,会城分局改称新会县公安局,江门保留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名称,内设5个股(人事、秘书、调查、治安、执行)、3个队(水警、消防、公安)和看守所。1951年1月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改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迁至紫泥路办公。1955年6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江门市公安局。
1950年1-4月,因警力不足,江门6个分驻所先后全部撤消。同年10月以后,又先后成立了北街、竹排头(后改东区)、西区、中区、河南等派出所。1953年11月,撤消东区、中区、西区派出所,改设堤东、太平、仓后、圩顶、羊桥、沙仔尾派出所。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先后增设了刑警队、户籍股、预审股、经保股、保卫股;人事股改称政治协理员办公室。1957年7月,经保股合并保卫股,户籍股合并治安股,河南派出所合并水上派出所,羊桥派出所合并沙仔尾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合并堤东派出所,增设防空股。
1958年12月,江门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合并,成立江门市政法公安部。至1959年7月,撤消江门市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江门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8月,成立江门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行使公、检、法三家的职能。1973年1月,恢复江门市公安局。1974年12月,江门市公安局从紫泥路迁至胜利路。1976年9月,市公安局内设“股”改为“科”,机构设置分为政治处、8个科、3个队,看守所和各派出所不变。
改革开放以后,江门的政治、经济、文化迅猛发展。1983年6月,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江门市公安局亦升格为处级局。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城区(后称江海区)、郊区(后称蓬江区)7个县、区公安局、分局(1983年9月,曾辖阳江、阳春两县公安局,至1988年1月,划归新成立的阳江市公安局)。警力从1983年的400多人,发展到现在2000多人。目前,江门市公安机关的警种也比较齐全,有户籍警、治安警、刑警、巡警、特警、交通警、消防警、边防警、武警等;此外,还有不隶属地方公安机关编制的森林警察、缉私警察和司法警察。2006年3月,江门市公安局迁至西环路新的办公大楼办公。
主要功绩
1950年,人民警察建队不久,便破获了潜伏在江门的“第三军独立十二团”等敌特组织,抓获敌团长、敌后情报队长、支队长等100余名。1962年,又破获了以李天佑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抓获骨干分子6名。1983年,破获了以李宇长为首的犯罪团伙等多个,严惩了一批作案累累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92年5月19日,在杜阮贯溪破获了解放以来全国最大的“冰毒”加工场,当场抓获案犯23名,缴获冰毒112.9公斤。1996年1月,及时侦破了发生在市区迎宾路的我市首宗涉外绑架勒索案件,抓获案犯6名,安全解救人质,追回港币50万元。1998年1月26日,在外海大桥收费站抓获香港黑社会头目张子强。2001年12月,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及时侦破“12.14特大连环爆炸案”等等。这些辉煌的业绩,充分证明江门人民警察是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过得硬、有勇有谋的战斗队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公安规章,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门(楼)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组织建设,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出入境事务以及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江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信、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负责缉私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海事水(区)域治安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审计科,机关事务管理科,警务保障科,宣传科。
二、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刑事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特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户政管理支队,警卫支队,网络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战训支队,市看守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市收容教育所、市拘留所合署),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打击走私支队,森林分局。
三、下辖机构: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会分局,台山市公安局,开平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恩平市公安局。
现任领导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冯小钢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冬根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袁福洪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业胜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春旺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曹阳春
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津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江门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江门市公安局睦洲派出所入选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表彰名单。
2023年5月,江门市公安局睦洲派出所入围第二十五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名单。
办公地址
地址:西环路383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22:22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