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连福(1958年-),台湾政治人物,曾代表
中国国民党任职“立法委员”,2009年10月9日因贿选案被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庭宣判当选无效定谳。
岛内名人坐牢前落跑,似乎已成惯例,继判刑4年的前“立委”罗福助落跑后,因贿选被判刑4年半的前“立委”江连福上周三也在发监前人间蒸发,至今不知去向。据台媒了解,台湾“逃亡家族榜”目前已包括前“立法院院长”刘松藩、前“立委”何智辉,还有在美国不时逍遥搂妹、耻笑台司法机关的前力霸集团总裁王又曾等。
前国民党“立委”江连福因贿选被撤销“立委”资格后,刑事部分原一、二审皆获判无罪,昨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判贿选罪三年十个月,助理柯清栋因在审理中作伪证被判十个月徒刑。
江连福选前被检举行贿太平市代表陈连吉五万元,有录像及录音录到陈连吉退款给江连福的过程,检方提起民事诉讼当选无效之诉,2009年江被判当选无效定谳,补选由民进党简肇栋当选。
刑事部分,江连福一审被判无罪,法官认为录音证据取得不合法,录像光盘看不出是江连福行贿?还是陈给江的政治献金?二审法官虽认定光盘有证据能力,但认定五万元是江给陈的工作费,同样判决无罪。
更一审判决指出,五万元是江连福在2007年11月14日交给陈连吉,江辩称是工作费,可是交款至退款的九天内,陈没帮江举办任何一场座谈会,也没登记在“选举”经费支出项下,应是绑桩费较可信。法官认为,陈也可能向其他人买票,任由陈某支配,至少是收买陈连吉一人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