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裕民银行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1月7日正式开始营业,初设分行2处,代理省金库。
民国十五年,北伐军平定江西,在解决市场辅币和处理金融善后的同时,江西裕民银行的筹建工作也开始进行。1927年8月,省财政厅长黄实邀集商界人士就金融问题一再商讨。认为非设立金融枢纽机关,不足以流畅资金、繁荣市面。经各方同意,遂议定以“裕国利民”之意创设江西裕民银行。资本100万元,官商各半。最后实收现金50万元即行开办。总行行址设在南昌市。
江西裕民银行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1月7日正式开始营业,初设分行2处,代理省金库。
不过,以所见裕行纸币实物论,江西裕民银行在正式营业之前,业已发行纸币。民国十六年,使用江西平市钱局铜圆票加盖江西裕民银行流通,计有10枚、20枚、100枚;另外,在武汉印制国币辅币券5角一种,均主要在九江等地流通,由于流通不畅,次年全部收回。实物遗存极为罕少。
此后,江西裕民银行之营业逐步走上正规,发展迅速,成为民国时期江西最具规模和经营时间最长的省级银行。法币政策以后,江西裕民银行之纸币以辅币为主,至民国三十四年,抗战胜利前后,江西裕民银行获准发行100元、200元、400元面额的本票,可当现金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