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房地产投资、矿业投资、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不动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8月5日,王文银、
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江西莲威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02亿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王文银、深圳正威有限公司,及正威旗下全威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莲威控股有限公司、莲花祥威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县支行与上述被执行人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莲花祥威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亿元及利息115万余元,其余被告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155万余元由被告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