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交通厅航务管理局
赣州分局与
江西省赣州市地方
海事局、江西省赣州市船舶检验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为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十一个海事处(所)、三个航道段及一个工程处。负责辖区内827.55公里航道建设养护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及规费征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对航道道政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法定检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航道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负责国家内河航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辖区内通航河流上的跨河、临河、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批;负责对
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的征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能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人体系;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对辖区内运输船舶进行登记、发证和进出港签证;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章行为;对船舶驾驶、轮机人员进行考试和发证;负责海事规费征收等工作。
三、船舶法定检验的主要职能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负责对全市船舶及船用品进行法定检验和审图管理工作;对船舶建造、修理厂焊工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和定期审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