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是依据《消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的社会团体。
协会部门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挂靠在省工商局,办事机构设在省工商局并在有关部门相应设立了卫生检验检查部、物价监督检查部、质量检验检查部、进口商品检验检查部。
成立时间
1989年6月30日
机构设置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省辖地、市级的消费者协会组织经及各有关方面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
宗旨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以下7项职能:
(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