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牌子〕,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
(八)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省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十三)研究拟订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十五)协助中央驻赣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与驻赣金融机构的联系。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七)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公文核稿、印章管理、机要、档案、资料和文印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省党政公文交换、政府公文管理(含电子公文)、政务培训、内部简报(期刊)准印以及本厅有关会议会务和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会议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会务,省政府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办理省政府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文件;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服务,承担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
(三)综合处。办理发展改革、财税、审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军民融合、人事编制、交通能源建设、政策研究、信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军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赣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方面的工作。
(四)调研处。负责部分重要文稿起草;开展综合调研;办理监察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负责政务信息(含上报国办信息和编发《每日要情》、《专报信息》、《昨日批示抄清》、《调研参阅》、《参阅文件》等)负责与中央驻赣新闻单位沟通协作等工作。
(五)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厅有关处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督促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重要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七)秘书一处。办理民政、水利、农业、林业、民族宗教、粮食、扶贫开发、农业科研、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气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二处。办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国有资产管理、个私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烟草专卖局、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工业江西矿冶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震局方面的工作。
(九)秘书三处。办理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人防、核工业地质、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煤田地质、有色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江西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四处。办理社会保障、商务、外事侨务、文化、旅游、妇女儿童、新闻出版广电、台湾事务、驻外办事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江西日报社、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保密、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武警江西省总队方面的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办理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市场管理、档案、社科研究、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
(十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全省政府网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厅机关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国(境)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
(十五)行政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承担省政府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承担内宾接待工作。
(十六)参事处。负责省政府参事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组织省政府参事对省政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省政府参事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七)文史处。负责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工作;组织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八)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督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指示,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驻厅纪检监察组。为省纪委省监委的派驻机构。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厅级)内设4个职能处室(正处级)。综合秘书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人事、党务、教育培训相关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政策调研办理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负责起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省直部门(单位)进驻和退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指导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工作;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全省政务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效能评估考核;受理政务服务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处。负责起草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协调、指导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考核;承担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负责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对设区市以下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工作;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金融、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将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三)增加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
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95名(含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专项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级,并兼任处长);正处级26名(含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名、省政府金融办公室3名)、副处级38名(含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名、省政府金融办公室3名)。
现任领导
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徐延彬
副主任:何波生、谢达贵、何婷婷、曾庆连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