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与履职有关的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实施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驻赣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信贷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金融监管。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市、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的建议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强化对全省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
(五)牵头组织开展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牵头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机制,牵头维护全省金融稳定。
(六)组织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规范发展,协助支持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组织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统筹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七)领导和指导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全省性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地方金融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八)统筹推进全省金融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指导省内相关用人单位的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文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外交流、金融宣传等工作。
(二)法规与规划处。组织起草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负责地方金融业发展统计。负责对市、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
(三)资本市场处(企业上市处)。联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驻赣派出机构和驻赣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协调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承担全省企业上市审核、协调与后备资源培育。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银行保险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驻赣派出机构和驻赣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拟订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我省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设立、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组织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准入审批与发展规划。
(六)监管一处。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承担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监管二处。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省防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监管三处。指导、规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人事管理等工作。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局党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相关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以及新登记成立党建工作归口本行业党委管理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西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内设信息技术部发展服务部、宣传交流部、人才培训部等4个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的推动和新兴金融业态的创设与孵化;开展多层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与金融信息服务。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1年6月,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企业上市处)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西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历史沿革
2007年10月,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设立金融处(对外称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办理有关金融、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2009年2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升格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的副厅级单位。将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设综合规划处、地方金融处、资本市场处。
2014年3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要求,组建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内设综合处、发展规划处、银行担保处、资本市场处、保险非银处、金融稳定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组(监察室)。
2016年3月,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撤销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调整为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2019年3月调整为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
2017年3月,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政府金融办增设地方金融管理处。同时,成立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省政府金融办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金融改革创新事项的推动和新兴金融业态的创设与孵化、开展多层次金融交流合作、提供金融人才与金融信息服务,内设信息技术部、发展服务部、宣传交流部、人才培训部。
2018年6月,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增挂“企业上市处”牌子。
2018年10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将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能,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法规与规划处、资本市场处(企业上市处)、银行保险处、行政审批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机关党委(人事处);下设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省政府建立江西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推动防范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协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解决全省金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202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万良顺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