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设区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建设和执勤值守工作;制定全系统应急处突工作规划、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应急管理和突发案(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负责全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人事警务处。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承担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宣传培训处。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处。承办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立法一处。承办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立法二处。承办经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征求意见的论证工作。
合法性审查处。承办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省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设区市规章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监所工作处。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司法行政戒毒执法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解除戒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行政复议审理处(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受理与应诉处。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赣办事机构。负责省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公证仲裁工作处。指导、监督公证、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省公证、仲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公证仲裁机构、公证员仲裁员和公证仲裁业务等工作。编制全省公证、仲裁名册并公告。
司法鉴定工作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3月12日,被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同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人员编制
江西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纪检监察编制5人,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2名。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2名,副处职数23名。处级纪检员1名。
其他事项
2018年10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强
分工: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
分工:分管厅立法一处、厅立法二处、厅合法性审查处、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品韬
分工: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邱荣飞
分工: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胡兴平
分工: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胡水明
分工:分管厅指挥中心、厅人事警务处、厅宣传培训处、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江西省监所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党组成员、副厅长:鲁伟
分工:分管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厅监所工作处、厅司法鉴定工作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一级巡视员、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江涛
分工:分管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厅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
二级巡视员:吴鹏
分工:协管厅办公室、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直属单位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省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依法执行刑罚;布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
(三)、全面掌握全省监狱的基本情况;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执法督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湖区圩堤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七)、领导和管理全省监狱企业;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编制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部署、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的收容调配、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习艺规划和警戒护卫工作。
(三)、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开展对戒毒人员生理治疗、心理矫正、体能康复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内容的戒毒康复工作。
(四)、贯彻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
(五)、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反腐败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等。
(六)、指导、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经济工作、基本建设、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省属司法行政戒毒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工作。
(七)指导和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指挥联动、统筹调度、应急处置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实施全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二)、承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工作;
(三)、承担司法行政科研、应用和司法行政、监狱、戒毒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四)、承担培养高、中等学历司法人才教育工作;
(五)、按照“战训合一”要求,作为机动警力,承担省司法厅赋予的应急工作;
(六)、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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