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江西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赣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安〔2017〕29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2.与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的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拟订B类和C类外国人来赣工作政策,协同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拟订A类外国人来赣工作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来赣工作许可,协同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A类和B类外国人来赣工作许可。
内设机构
驻厅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政务服务处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技工院校管理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江西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职工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居民养老保险处
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处)
劳动保障监察局
表彰任免处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直属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
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一级巡视员、一级高级监察官:
廖云东二级巡视员:项叶萍
直属单位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省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江西技师学院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